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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第六章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后勤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救援现场后勤管理,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一)山西地震救援队参加抢险救援时,需携带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和医疗急救和防疫的药品、器材的数量按下列要求执行:省内一般地震灾害或省内重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3天的储备;省内重大地震灾害或特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7天的储备;省内特大地震灾害和支援兄弟省的,不少于10天的储备;并尽可能携带野战炊事装备。当储备不足时请求当地政府指

后勤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救援现场后勤管理,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一)山西地震救援队参加抢险救援时,需携带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和医疗急救和防疫的药品、器材的数量按下列要求执行:省内一般地震灾害或省内重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3天的储备;省内重大地震灾害或特大其他突发事件的,不少于7天的储备;省内特大地震灾害和支援兄弟省的,不少于10天的储备;并尽可能携带野战炊事装备。当储备不足时请求当地政府指挥部给予保障。

(二)要携带与人数相当的帐篷、卧具、防潮、防雨具、照明、发电、充电等保障性器材装备。

(三)参加省内或2000公里以内抢险救援任务时,要携带与所需运力相适应的车辆;当执行2000公里以外抢险救援任务时,一般不携带运兵车、指挥车、炊事车,但要携带通信指挥车和多功能救援装备车;地震现场指挥组要请求当地政府或前方指挥部保障车辆使用。

第三十条 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期间的所有开支,救援一队由消防总队先垫支,救援二队由省军区先垫支,救援队办公室、指挥组、专家组、宣传组由省地震局先垫支,各队在撤回后的十天内向救援队办公室编报开支报告,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损耗情况及维修、补充报告,救援队办公室编制汇总报告,省地震局申报专项经费,省财政厅负责核准,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解决。

第三十一条 山西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要及时与灾区政府指挥部保持联系,争取协助,确保救援队现场安全和后勤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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