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处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能源规划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5、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6、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