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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生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等各产业生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该项职责法律授权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七)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和检疫政策,依法实施检疫任务,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林业总站承担。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水域滩涂养殖的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水利水产站承担。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农机管理监理站承担。

(十二)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权证登记的行政确认事项;承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依法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林木种苗经营许可、林木种子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一般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林业总站承担。

(十八)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工农水库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内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的防洪、排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绿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河道的清淤清障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城市内河管理所承担。

(二十)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田节水灌溉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二十二)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防疫站承担。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承担生猪定点屠宰检疫、肉犬定点屠宰检疫等许可事项。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动物检疫站承担。

(二十三)负责全区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

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负责全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质量监管,指导规范兽药使用。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六)负责全区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该项职责由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委托区畜牧站承担。

(二十七)负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各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各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信息,指导信息服务。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十九)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务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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