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县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审核采矿登记相关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