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电站库区移民(含三峡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水电站(水库)主体工程进行要求,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参与编制本辖区内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
4、配合省、市移民开发局对本辖区内大中型以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5、协助做好移民的稳定、生产发展、后期扶持等各项移民工作。
6、负责做好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后期扶持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7、负责做好库区维护基金、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库区维护基金、建设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8、受理库区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协调移民安置地政府和部门调解移民安置纠纷。
9、负责库区移民工作者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开展库区移民工作咨询服务和调研。
10、承办市政府和省、市库区移民开发局交界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