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主要职责
系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依据“建筑法”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法监管。对全县规划区域的违章、违规建设进行依法督查(规划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