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和环卫作业车辆管理、牵头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法制科(督查科)。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承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执法人员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执法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管理处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承担“12345”、“12319”以及信箱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牵头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核、组织听证、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网上权力运行、权力清单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承担全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拟订疏导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临时占道的管理权和审批权;承担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承担停、洗车场管理工作,行使审核勘察工作。承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承担全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户外广告和店损店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店招店牌和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行政许可。承担临街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公益广告的设置。负责承担全区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行使辖区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周围、风景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擅自设置亭、棚以及擅自开门、开窗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协调街道、管理处实施新增和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承担全区环境卫生管理事项负责拟订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道路、街巷、公厕、城中村市场化保洁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垃圾分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化保洁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垃圾中转站和环卫车辆运行管理。承担全区生活垃圾(粪便)中转、清运。负责制定全区垃圾处置费征收计划,退费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房建工地扬尘治理管理事项。负责行使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承担区管道路(含附属桥梁)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管养维护管理。对城市道路的日常巡视对区管道路排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定期开展区管道路上的城市桥梁检测工作,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设施。拟订城市道路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占用、挖掘区管道路,以及排水相关的行政许可。行使违法损毁、侵占城市道路,排水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全区城管重点工程的管理事项;拟订城管重点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承建重点工程完工后的移交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科。拟订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园林绿化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资源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参与园林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并参与项目管理;根据权限承担绿地占用、树木移伐、修剪等事项的初审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属绿地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承担园林绿化相关达标、评先、评优申报工作。负责区属绿地养护管理,承担日常养护、绿化补植工作。指导、监督街道、机关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公园景点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配合市级园林部门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园林绿化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相关验收、移交、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