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水务发展重大政策,依法起草我区有关涉水事务规范性文件、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省际县际镇际边界水务规划的协调。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负责全区城乡供水行业的管理,负责城乡供水监督管理。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组织指导城乡供水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并监督运行。建立城乡供水水质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城乡供水(含原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区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负责区属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负责城乡排水规划编制及实施;负责全区城乡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运行。负责全区城乡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区级海绵城市建设。
(八)负责提出区级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收费、信贷等方面的建议。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负责监督相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配合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务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区级水库、泵站、堤防、水闸、小水电等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务工程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生态河湖库建设。组织指导河道、湖泊、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县乡河道建设、疏浚整治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和小流域治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监测。组织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水工程技术指导;负责区防洪排涝水工程调度。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水利移民工程审查、安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参与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大涉水违规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功能区)、区的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行政许可、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河湖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水务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八)承担贾汪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生态河湖库建设。
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