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国土资源局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于1986年9月从县农业局土肥站分割出来成立了德江县土地管理局 。
1996年8月建设局环保站与我局合并,更名为德江县国土局。
2001年9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与我局合并,命名为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教股)、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德江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矿权管理股、资源环境股、法规监察股、规划股、财务股8个职能股室。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勘察规划所、德江县土地整理与收购储备中心4个事业股室,全县设有20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共有干部职工173人。其中(男139人、女34人)有工人27人(中工及以上9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80人,占总人数46.2%;有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47人,占总人数的34%;平均年龄在35周岁左右。有公务车辆六辆,其中执法巡查专用车二辆。
我县国土资源系统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以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了一支坚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为全县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实施了“326”国道绕城线段“一线三区”建设,主干线全长4.317公里,其中28米宽的大道1560米,搬迁房屋25户,迁走坟墓654座,除主干线外,还建成9条10米宽街道,10条5米宽路道 ,总占地面积260亩,其中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156亩,住宅办公用地104亩,工程预算静态投资1801万元。随着“326”国道绕城线的贯通,吉宅小区、公园小区、桥头小区已全面建设完工,取而代之了昔日荒凉的一片土地。可以说比80年代前的德江城更加宽阔而美丽,又提高了城市品味,还为德江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创造高效能的办公环境,经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新建办公大楼一栋,建筑面积2768平方米,总投资198万元;新建国土休闲广场一个,占地面积5336平方米。为周边群众提供了健身休闲的场所。2006年以来,在党组书记、局长聂文新同志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内部管理,夯实基础业务工作,加大法律法规的宣力度和执法监察力度。2007年实现了与地区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专线连接,开通了12个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电子政务。2008年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资金投入,设置了土地、矿产、财政、国税、地税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了国土资源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前移,达到了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目的。
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全体职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一心为公,执政为民,与时俱进,集思广益,扎实工作,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德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参与审核报省人民政府、铜仁地区行署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乡(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整治和矿产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地藉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藉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藉、土地定级,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管指导土地交易市场主导基价、核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规划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建立和监管土地交易市场。
(七)监管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批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认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矿业权评估,审核认定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确认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矿业权价款的评估结果,审批矿业权价款的处置;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监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评价、鉴定;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基础测绘、地藉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和复核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的审检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各项规费、价款的征收、收缴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服务,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平台及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办事效率提供综合技术业务支撑。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1、地藉股
统一管理全县域乡地籍和地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地籍管理台帐,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志地价测评;审核从事土地评估、土地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权拍卖等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编制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项目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负责测绘单位测绘人的资格初审;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2、财务股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县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各乡镇所的财务、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对全县城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查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地质勘察、采矿权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土地及矿产资源,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和侵占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4、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后勤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乡镇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抓好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左右协调工作。
5、规划股
参与调查研究全县经济形势,对国土资源供求关系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土地供应矿权设置的相应政策措施;从土地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上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组织编制、修改和调整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承办计划指标的上报和分解下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水利电力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经济发展各行规划的用地审查。
6、矿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地质勘查资格认定、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失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审核对外使用勘查区块,审定评估机构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登记工作;认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结果;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7、资环股
负责管理矿产工业指标矿产资源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会计师的认定、登记、统计和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鉴定结果,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8、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
1、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项目实施。
2、承担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承担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提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
4、提供计算机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等信息化技术培训服务。
5、提供国土资源信息咨询服务。
6、承担县级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等分工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法规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土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监察;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协助调解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督促基层所对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实施对土地使用权、矿业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督促检查,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10、德江县土地整理与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场踏勘,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材料审查、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的实施、项目验收。(2)、负责承担新增耕地指标收购、储备、转让工作。(3)、负责承担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4)、负责承担土地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房屋拆迁工作。(5)、负责承担土地登记、土地规划等国土资源管理中有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6)、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12、勘察规划所
(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利用状况调查、评价、统计和动态监测中的技术性工作。(2)、负责承担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土地管理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推广。(3)、负责承担全县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心的项目工作。(4)、承担会议各类国土资源利用专项调查评价工作。(5)、负责承担全县大型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的前期踏勘,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6)、负责承担全县各项国土资源勘测服务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