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促进战略研究、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支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向知识产权领域汇集,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考核内容,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方案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