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3年截止到12月31日,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公开栏目共发布各类信息23568条,图片851张。其中,自采自编信息1352条,转载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等稿件4094篇,各子网站采录或报送信息18065篇,网站首页图片更新105次,发布各类政府文件、人事任免信息158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怀化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了查阅服务功能,突出群众关心领域。各级各部门在网站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2.市长热线。2013年9月开通了“12345”市长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62459次(其中有效来电5427次)。其中,交办事项594件,办结率100%。按分类统计,其中举报类16件,投诉类93件,求助类222件,咨询类223件,建议类38件,其他类2件。
3、政府公报。2013年编辑出版公报6期,全年免费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查阅点3万余份。
4、公共查阅场所。2013年,市档案馆加大档案接收和征集的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增强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全年共接待档案查询近800多人次,其中查询基层档案类600余人次、3000多卷,移交档案210余人次、800余卷(件)。
5、其他形式。全市各级各部门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3年,市本级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次;举办在线访谈8次;市长信箱受理群众来信1671件,回复1658件,回复率99.22%;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共接待办事群众62.9万人次,办件受理570816件,办结570502件,办结率达99.9%,实现非税收入22.4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569宗,交易总额达102亿元。其中:工程建设类306宗,交易额66亿元;政府采购类204宗,交易额1.2亿元,节约资金548万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36宗,成交总价29亿元,增值金额3.7亿元,增值率14.7%;完成了产权交易14宗,成交额4.8亿元,增值1.5万元,增值率45%,特殊资源交易9宗,成交额938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给予了答复。市政府门户网站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均给予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本级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少数单位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不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单位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和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2014年,全市各单位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同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实效。一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市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政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机制,加强申请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市直各单位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部门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工作,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全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和相关人员,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按要求于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交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并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
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我们不断创新,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解决了公开形式简单、覆盖面不宽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作用,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99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了财政公开、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收费、招投标公开、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市本级督促了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办事”功能,实现了“网上咨询、下载表格、申报、受理、初审、网上公布结果”等全过程的网上运作;通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工作,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工作实行网上投标、公开招标。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对传统公开渠道进行全面优化。重点加强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都设置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亦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业务职能。同时利用LED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设置公开窗口等多种方式,方便市民查询各类信息。三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同时,不断创新公开渠道,加大在一些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和设立大型城市公益显示屏的力度,组织将民生、保障等市民关注热点及时公开。有些部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互动交流,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在原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深化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一是加大了督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的绩效考核进行管理。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对本单位公开工作的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部门、关键领域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及时总结交流,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和依申请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了业务指导。针对当前依申请公开数量日益增多,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开业务指导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答复机制。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情况。由审改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集中开展了市级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晖多次强调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要争取打造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化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2013年主要工作是:一是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3]144号)要求,市审改办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减少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05项,拟保留99项。并编制了市本级行政许可目录,拟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二是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依照我市09年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市组织行政决策听证会6次,每次听证都做到了公开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每件决策都由法制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还特别听取并采纳专家意见。三是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在市法制办等部门的推动下,我市大部分单位完成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和重新公布。10月,通过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市政府重新公布了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2.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重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当年度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分批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在财政部门网站公开纳入厉行节约控制指标管理的132个市直单位的“三公经费”汇总情况,在部门单位网站公开7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4年完成40个、2015年完成所有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三是研究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提出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推动全市公共财政收支情况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公共财政收支情况。五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做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等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逐步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等信息。在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后,及时公开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信息。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二是加大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安全标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定期公开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违法信息,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对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机制。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范围、对象、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报告。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水质和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做好沅水水系包括巫水、渠水、酉水、舞水、辰水、溆水和湖库水质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环境核查和审批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分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六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坚持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对群众在“12369”环保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和反馈,公开受理信息。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继续做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救援情况、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及相关价费政策信息,重点公开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药品和医疗、水电气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加大价格听证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深入推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的公开。三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8.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9.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别是小升初、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各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从业医生资格信息的公开。三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募捐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募捐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