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联络、会务、信息、财务、宣传、信访、议案办理、公共财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组织制定和监督检查年度工作目标;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职称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设队伍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发证工作。
二、招标投标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整顿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投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建筑业管理站
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筑业市场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合同管理、开工报告的审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报认证工作;负责对建筑业(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外来施工企业入驻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统筹费收取。
四、村镇建设管理站、加挂风景名胜管理站牌子
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实施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水库移民重建、迁建等工作。
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申报风景名胜区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检查施工场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搞好工程备案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组织对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建筑设计室
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及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科技创新,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前评估、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对设计专业人员及单位的再深造培训工作;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资格注册工作。
七、安监站
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