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采购、房屋维修、基建等工作,负责综治、计生、整脏治乱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规范性审核。
(二)财务股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全局及乡镇所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依法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县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医疗费、养老保险、工资等的管理。
(三)用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管理,承办土地有偿使用,地产市场和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工作,建立并规范土地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确定与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参与检查、指导城镇住宅、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权属认定等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五)矿权管理股
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审核对外使用勘查区块,审定评估机构探矿权评估的资格,执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探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认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结果;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授权,审核评估机构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资源环境股
拟定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量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及矿产资源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目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鉴定结果,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技术签定工作,组织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七)测绘管理股(思南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核上报;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市场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境外组织,个人在本地区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八)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办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的纠纷。
组织草拟全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和草拟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局发文件的涉法审核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九)规划股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中层干部配备的具体工作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外出、出国审查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