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移民开发中的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库区县、乡(镇)、村配合设计部门,开展对水库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的清理和复核,按政策实事求是做好补偿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移民房屋的迁建和生产生活等安居工作,切实搞好移民的安置与开发,使移民安居乐业。
(五)做好库区移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库区社会的稳定。
(六)协助指导库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办理好各种搬迁安置相关手续,负责督促、检查、反馈安置就业情况。
(七)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