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也可在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下载《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办公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中心7楼;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建始县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