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经费管理。
(三)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维修审批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水电气供应、会务和餐饮供给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