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关于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机关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