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职责
1.将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信息化办公室、区中小企业局职责整合划入区发改和经信局。
2.将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燃气管理职责划入区发改和经信局。
(二)划出职责
将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职责划入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职责
1.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保持经济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3.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4.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牵头推动汽车(工程机械)主导产业发展。
5.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6.牵头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7.加强能源协调管理和粮食监管工作。
8.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