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
二、城建科
检查指导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市政工程勘察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雕塑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城区房屋产权产籍、评估、交易、租赁、经营、修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物业管理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城区房产监察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拆迁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统计工作。
三、乡建科
负责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屯建设的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村镇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公用事业建设、新能源利用和小城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建工科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宅建成后室内装修装饰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归口管理施工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外埠建筑业企业入境审查;指导建筑业企业施工管理和建筑业体制改革,负责工程报建、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编制、制定和执行各类建筑工程指导性计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测绘方面的行政复议;组织协调全县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和较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和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保密检查以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管全县测绘单位测绘资格审查、报批、年检和测绘登记任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出版,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绘的管理;确认地籍测绘成果,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
六、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审核各拆迁单位和拆除单位的资质,审查拆迁计划和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拆除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依法裁决拆迁纠纷。
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