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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木(竹)质地板抗细菌性能检验方法及效果分级、抗霉菌性能检验方法及效果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抗菌木(竹)质地板的抗细菌性能和抗霉菌性能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抑菌 bacteriostasis/fungistasis
抑制微生物生长繁殖的作用。
3.2
杀菌 bactericidal action
杀死微生物营养体和繁殖体的作用。
3.3
抗菌 antimicrobial action
抑菌和杀菌作用的总称。
3.4
抗菌木(竹)质地板 antimicrobial wood(bamboo)—based flooring
表面具有抗菌作用的木(竹)质地板。
4 抗细菌性能检验方法及效果分级
4.1 原理
通过接种定量细菌于样品上,用贴膜的方法使细菌均匀接触被检测样品表面,在规定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达到一定细菌数后,按平板活菌计数法计算受检样品的抗菌率。
4.2 仪器、设备、材料及准备
4.2.1 主要仪器和设备
a) 恒温培养箱:能保持温度在37℃±1℃。
b) 冷藏箱:能保持温度在0℃~5℃。
c) 超净工作台:洁净等级不低于100级。
d) 生物光学显微镜:200×~400×。
e) 压力蒸汽灭菌器:能保持121℃的温度和103kPa的压力。
f) 电热干燥箱:能保持温度在160℃~180℃。
g) 培养平皿:直径90mm。
h) 培养试管:16mm×250mm。
i) 移液管:10mL。
j) 锥形瓶:250mL。
k) 接种环:直径不大于4mm。
l) 酒精灯、烧杯、镊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