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市政府编制的《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查阅。
属于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