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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简介

2022/07/16219 作者:佚名
导读: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业经2011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抚政发[1996]54号文)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抚政发[1999]2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业经2011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抚政发[1996]54号文)和《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抚政发[1999]29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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