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实施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利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水利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灌区和涝区治理骨干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实施。负责组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组织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