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内务管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
(二)计财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指导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负责水资源调度、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开展水利节约用水工作及推动水利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运行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水电水保移民股。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负责农村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负责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农村水利水电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水库移民安置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河湖管理和防灾股。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江河湖泊、河口滩涂、水域岸线的开发、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水利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洪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水利设施受灾统计和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七)执法大队。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级的水事纠纷。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计划,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