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效益是财政支出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效益是指对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地说,效益就是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和特定的目标设计下,单位时间内最后实际所得和实际投入之差,再与实际投入的比值。政府采购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效益,可表示为:V=V社会 V经济。其中,V为政府采购效益;V社会为政府采购社会公共效益;指政府采购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变过去无序采购,避免“暗箱操作”带来的化公为私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状况,通过国家政策功能调节政府经济运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保护民族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技术创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效益;V经济为政府采购经济效益,V经济=V1 V2 V3 V4 ,V1 为规模效益:这是最直接的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的具体体现。主要指由于大批量集中采购带来的价格和售后服务上的优惠,在具体采购结果中表现为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或预算安排之间的差额。V2 为采购成本的节约:由于大量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部门、单位可以少设或不设采购岗位,从而减少部门、单位相应的人员工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支出,即人财物的节约。V3 为配置标准带来的节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应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起,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赖于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有了公共品的部门配置标准,如配置公务用车、现代化办公设备等的数量、规格、使用和更新日期等,就能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V4 为结合存量调整带来的节约:完善的政府采购不仅包括公共品的增量采购,而且包括公共品的存量调整。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在政府部门间进行余缺调剂,或进行资源共享,都可以带来财政资金的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