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对村镇规划、建设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及跟踪服务、防汛等工作。
(三)依照分级管理权限,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管理、监督、服务;指导规范建筑活动,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等,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进步的职责。贯彻建筑节能政策,拟订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本系统内有关专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新技术开发、引进及推广。
(五)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组织建设廉租房;负责全区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廉租房对象的准入、退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