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县国资办管理的企业除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含中小型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依法行使电力监察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十二)制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县国资办管理的企业除外)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有关信息产业发展及黄金、医药化学、建筑材料、轻工业、纺织、食品等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黄金、医药化学、建筑材料、轻工业、纺织、食品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