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双文明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维稳、保密、会务、值班、接待、政务公开、宣传、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的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政府政务窗口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
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产业政策的修改、审核工作;依法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县国资办管理的企业除外);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持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听证工作。
(二)政工股
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共青团、妇女、宣传教育、统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业务工作;负责县经信局系统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的学习和检查;承担县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改制前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计和审核改制前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工业系统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党务工作、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分析研究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
(三)经济运行股(加挂新宁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近期工交系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煤、油、气的监测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有关问题;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研究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及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承担工业经济的统计、宣传和新闻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抓好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
(四)企业发展股
承担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负责乡镇企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关工业、信息化领域和无线电管理地方配套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拟定工业及信息相关产业布局,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联系企业家协会、企业管理协会等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工业、电力及信息化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承担全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组织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负责提出国家工信部和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申报意见。
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省、市审批和核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指导工交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县工业企业的投资方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承担装备工业行业宏观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拟定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工业招商引资洽谈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重大招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企业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企业参与产品展销、展示会和博览会。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县医药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管理县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卷烟、食盐产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盐业和县级储备盐行政管理;承担全县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五)节能和综合利用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考核全县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拟定黄金工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实施黄金生产建设计划,指导企业生产管理;组织对非法采矿的治理整顿及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审批;承担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六)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
负责编制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室内装饰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交流、统计、宣传教育并实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应用中的问题,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适时发布和调整本地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组织、指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七)电力管理股
负责协调全县电力供用,综合分析电力运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县电力工业(含电源、水电、风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承担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供电营业区划分与管理,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年度发供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负责新能源的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电工培训,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负责供(变)电设备承装(修、试)企业资格审核及许可证申报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电网建设规划,负责各类电站立项及入网审批工作;负责用电单位审批备案工作。
(八)电子通讯与信息产业推进股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及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及省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新产品登记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企业认证;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市、县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县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及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县城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县信息化工作。
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编制单列。
工会按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