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或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
2、负责对县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4、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立和管理全县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6、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协调处理全县招投标市场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承办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