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建设行政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村镇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执行。
(四)负责对全市公有房的管理和住房保障与房改工作。负责对自管房、私有房产权产籍认定、交易管理和纠纷仲裁。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管理、基建动迁及安置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和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监督和专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城乡街容的环境卫生指导、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及勘察。
(八)统一管理建设工程市场。拟定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管理、工程造价、有形市场管理、资质的审查、工程结算管理及建筑经济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本市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对外埠企业进入我市的资质审核。
(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建筑材料检测认定及文明施工、生产安全的检查管理。
(十一)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城区街道的绿化、公园美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绿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城市冬季除雪和夏季城区防汛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十六)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城区冬季供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