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工会、统战、群团、老干部及信访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财务、车辆等行政事务方面工作;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处理城市市容管理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组织全系统执法单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冬季除运雪检查、协调、指导、处罚等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绿叶杯竞赛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竞赛要求的各种文件、总结、报表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安排;负责统计汇总城建各方面信息资料,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数据。
(三)工程安全技术科。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安全站、市场办、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墙改节能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城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优秀施工现场组织评比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分包监督检查和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完成领导随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企业管理科。负责建工企业管理和企业资质设立、升级、增项、年检等初审与上报工作;负责建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件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建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纳税等计划、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完成建工企业有关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对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设计施工单位和燃气器具的生产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在我市销售的燃气器具的准销管理;负责整顿全市燃气经营市场,查处违反燃气行业的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全市燃气行业工作人员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能培训考核。负责对全市供暖企业的资质审查、企业“三修”、储煤、收费等依法监督管理和实施奖罚;负责对供暖企业基础配套资金合理利用监管,下达供暖标准及运行时间;负责查处影响供暖设施安全、运行或维修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