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省、泰安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开展《指南》、《录编》编制更新等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了新泰市党政网站群建设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在信息保障、平台建设、机构制度等方面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得到更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全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和幸福和谐新新泰建设服务。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面指导全市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思想统一,职责分清,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人,形成领导重视、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是抓好常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较科学地规范分类政府信息,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三是拓宽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重点改进,各单位信息公开的目录和索引更清晰,更有条理,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显示屏等渠道的作用,形式多样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度我市充分依托新泰市党政网站群,设立新泰民意通网站,通过网络留言、热线受理等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共受理、答复社会关切问题20751条。
四、推进和完成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传达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单位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均有明显提高。但是,还存在有些单位思想上还不够重视、相关制度依然不够健全、各单位工作进展也不平衡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总体上来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市主要通过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595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同比增长13%。其中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信息369;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809;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64条;涉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245条;其他信息4468条。
(二)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2014年新建“新泰市政府网站群”,设立了走进新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民意通、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群等六大栏目。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3个部门、乡镇加入政府网站群,由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进行网站维护。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收费及减免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2014年,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信函及传真提交7件,同意公开答复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1件。
我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14年我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健全了《新泰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新泰市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新泰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明确了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提供信息的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同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知识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12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防范意识,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市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