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有关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建设。
2、依法对全县电子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软件产品市场进行管理和协调,监督执行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3、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县信息基础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络;组织信息工程项目评估论证,参与信息工作单位资质管理;协调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4、协调和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政府部门(GOV)和非盈利组织(ORG)域名申请注册实行归口管理,对全县互联网域名的命名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本县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
5、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参与制订县直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规范。
6、跟踪国内外信息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开展信息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与培训工作;指导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应用软件开发,为各级党政部门、企业及社会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7、承接“新田政府网”的建设、运行和技术维护,推动全县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并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企业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8、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全县数据库的开发和建立;组织信息资源上网,促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9、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以及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搞好经济运行分析和年度计划预测监测,为县委、政府提供服务;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