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和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施;负责全县城镇及驻旬部、省、市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原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康行;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及辖区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查、监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地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批;监督指导房产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督执行;负责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历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城(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贵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县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雨水、污水入网审批,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范、指导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主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管使用;参与编制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与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与照明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招投标监管、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城市建设项目进度;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规范集中供热、燃气市场主体行为。
(十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维修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维修养护项目的论证立项、方案设计评审、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县级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办理相关案件。
(十七)负责县城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内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置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统筹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比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
(十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排水、桥梁、地下通道、防洪渠、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专业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内其他公用管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运行管理与专业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绿化工作;指导生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园林式”单位及居住区绿化指标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对公共空间规划实施监管;负责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负责全县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批后监管。
(二十二)负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利用现代这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重点科研项目管办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二十五)拟定全县人防演习计划、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战时城镇人口疏散计划,抓好疏散地域建设;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作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二十六)指导镇办相关工作。
(二十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