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信访、信息、宣传、调研、督查、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办理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其他公物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二)水政水土保持股(思茅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思茅区水政监察大队、思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政、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能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审批生产建设单位(个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本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上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实施区水务局办理的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配合和协助政法部门查处水事、水土保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三)农村水利规划计划股。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农村节水工作;承担深化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四)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工作。负责全区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河砂经营秩序,查处私采滥挖及影响河道安全等涉河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处理采砂纠纷。
(六)河湖管理股(思茅区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级河长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