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住宅产业化;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初审;监督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2、管理本县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实行调控和监督检查;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依法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中介服务和房屋租赁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和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