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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则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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