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检测条件
4.1 环境条件
4.1.1 温度和湿度
检验室温度须控制在19℃~27℃,环境湿度须控制在35%~65%区间。
4.1.2 照明
检验区域照明度应符合条码检测仪的技术要求,如无要求时,检验工作区域的照明度不大于100 lx。
4.2 检验设备
公司须配备符合GB/T 18348-2008要求的条码检测仪器设备。
4.2.1 条码检测仪
4.2.1.1 基本功能
条码检测仪应能按GB/T 18348-2008的规定测量条码符号等级参数值。
4.2.1.2 测量光波长
测量光波长为670nm±10nm。
4.2.1.3 测量孔径
测量孔径的选择见表1。
表1 测量孔径的选择
条码符号类型 X尺寸/mm 测量孔径的标称值/mm 孔径参考号
EAN-13、EAN-8、UPC-A、UPC-E 0.264≤X≤0.660 0.15 06
ITF-14 0.250≤X<0.635 0.25 10
0.635≤X≤1.016 0.50 20
UCC/EAN-128 0.250≤X<0.495 0.15 06
0.495≤X≤1.016 0.25 10
注:X尺寸为模块宽度。
4.2.2 测量仪器
4.2.2.1 放大系数测量仪器
使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供的条码测量尺测量。
4.2.2.2 空白区宽度测量仪器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长度测量仪器。
4.2.2.3 X尺寸、条高测量仪器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5mm的钢直尺。
4.3 抽样
在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抽样检测中,条码试印品、印刷半成品和成品须由检验人员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每批抽样数应不少于3个。
4.4 被检样品
应将印有商品条码的商品,进行适当处理,使被检测样品平整、大小适合于检测,且四周保留足够的尺寸,对于不透明度的印刷载体,测量方式见GB/T 14258-2003的D.1。
5 检测项目
5.1 符号等级
5.2 译码正确性
5.3 光学特性
5.3.1 最低反射率
5.3.2 符号反差
5.3.3 最小边缘反差
5.3.4 调制比
5.3.5 缺陷度
5.4 模块宽度
5.5 空白区宽度
5.6 条高
5.7 放大系数
5.8 印刷位置
5.9 其他(GB 12904-2008、GB/T 15425或GB/T 16830对条码符号质量的其他要求或参数)
6 检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检测最佳区域
商品条码符号检测的最佳区域于条底部边线以上,条高的10%处和90%之间的区域(见图1)。
同时在该检测最佳区域对条码符号进行5.1~5.5所列项目的检测。
图1 检测最佳区域
6.1.2 扫描次数
对每个被检样品的条码符号进行10个不同条高位置的扫描检测,10次扫描的路径宜保持等间距,取10次扫描次数的平均值。
6.2 扫描测量
使用符合4.2.1规定的条码检测仪,按6.1的要求,对条码符号进行扫描测量,得出反射率曲线特征,扫描反射率曲线特征示意图见图2。
图2 扫描反射率曲线特征示意图
6.3 光学特性分析
6.3.1 整体阈值
整体阈值是等于最高反射率与最低反射率之和的二分之一的反射率界限值,最低反射率不可高出最高反射率的二分之一。
6.3.2 参数值测定
记录条码检测仪每次扫描后的最高反射率(Rmax)、最低反射率(Rmin)、符号反差(SC)、最小边缘反差(ECmin)、调制比(MOD)、缺陷度(Defects)和可译码度(V)的数值。
6.3.3 参数等级
光学特性参数值得等级确定见表2,根据参数值的大小,符号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和可译码度可定为4~0级或A~F级,最低反射率和最小边缘反差可定为4或0级,A或F级,当其中一项参数值出现0或F级,曲线等级为0或F。
表2 光学特性参数值等级确定参考表
等级 最低反射率
(Rmin) 符号反差
(SC) 最小边缘反差
(ECmin) 调制比
(MOD) 缺陷度
(Defects)
可译码度
(V)
4/A ≤0.5Rmax SC≥70% ≥15% MOD≥0.70 Defects≤0.15 V≥0.62
3/B — 55%≤SC<70% — 0.60≤MOD<0.70 0.15<Defects≤0.20 0.50≤V<0.62
2/C — 40%≤SC<55% — 0.50≤MOD<0.60 0.20<Defects≤0.25 0.37≤V<0.50
1/D — 20%≤SC<40% — 0.40≤MOD<0.50 0.25<Defects≤0.30 0.25≤V<0.37
0/F >0.5Rmax SC<20% <15% MOD<0.40 Defects>0.30 V<0.25
6.4 空白区宽度
应符合T/STTX 2.3-2019中5.2.2的要求。
6.5 放大系数
应符合T/STTX 2.3-2019中5.2.1的要求。
6.6 印刷位置
条码符号印刷位置应符合GB/T 14257-2009的要求,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目检。
6.7 符号等级
6.7.1 等级确定
10次扫描测量中有任何一次出现译码错误,则被检条码符号的符号等级为0或F,10次扫描测量中无出现译码错误(允许有拒读的情况),以10次扫描测量反射率曲线等级平均值作为被检条码符号的符号等级值。
6.7.2 符号等级表示方法
符号等级以G/A/W的形式来表示,其中G为符号等级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A为测量孔径的参考号;W为测量光波长,以纳米为单位。例如,4.0/06/660表示,符号等级为4.0,测量孔径参考号为06,测量光波长为660nm。
6.8 最终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印刷企业对常见类型商品条码分符号等级的要求,条码类型为EAN-13、EAN-8、UPC-A、UPC-E的最低符号等级须≥2.5/06/670;条码类型为ITF-14(X<0.635mm)的最低符号等级须≥1.5/10/670,条码类型为ITF-14(X≥0.635mm)的最低符号等级须≥1.0/20/670。
6.9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参考格式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