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权流转的形式
包括林地出租、转包、林地入股、互换、转让等5种。
二、林权流转的原理、范围、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 流转遵循的原则
(二) 流转范围
1、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①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③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2、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①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② 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
③ 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④ 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⑤ 国有林。
(三) 流转的程序
1、 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 县林业产权中心审核受理;
3、 公告流转的林地、森林、林木的基本情况。
4、 组织流转实施。
5、 签订流转合同。
6、 办理林权证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四) 申请材料
1、 流转双方书面申请;
2、 双方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3、 林权证
林权证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林权证属于集体的,还应提供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村民大会投票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