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拟订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制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提出对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与管理。
(七)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联合运输;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工业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地方建材推广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拟订全区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区中小企业局原职责不变。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