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一)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后勤、信息、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劳资、人事档案管理及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行政监察、保卫、保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全局财务工作,负责制订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及实施;负责对城市维护费建设专项资金和本局各项资金统一核算和管理;负责对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参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细部规划编制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私人报建核准手续,定建设单位及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及立面规划设计方案、设定规划设计要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定位、定线、定标高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排水、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广告牌设置及各种临时建筑、构筑物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各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业开发和经营工作;参与处理建房纠纷,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县城规划的违法行为;承担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
(一)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参与相关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排水许可证工作;监督指导国有、集体和私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经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园林、环卫和城市监察的工作关系并协助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报建、招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企业施工、勘察、设计及工程造价招标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队伍管理及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检测机构、试验室、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等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竞选,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场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及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制、生产和推广应用。
(三)拟订村镇建设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指导乡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指导和协助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全县小城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建筑队伍的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村镇建设执法检查。
(四)负责对燃气行业的安全、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以及城市路灯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