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林业生态保护建设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普法相关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承办全市林业法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法规和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行政复议案和林业宣传工作;承办野生动植物管理办公室工作。
承办年度林业及城市园林生产任务的落实工作、当年林业及城市园林生产的检查验收工作,参与年度生产计划的下达;指导各类公益林的培育;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利用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科技市场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技术的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
承办起草地方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工作;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承办编制全市林业及城市园林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林业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实施后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