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材料质量、住宅装修队伍和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预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供水和污水排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节水工作,参与市内公共交通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
建监察;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区沟河管理。
七、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九、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的拆迁工作。
十、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依法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
十二、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地产政策法令,草拟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办法、规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产、产权、产籍、产业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全市商品销售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仲裁房地产纠纷;负责全市房屋买卖、租贷交换、柜台出租、抵押、审核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评估、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审批、管理、裁决及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公有住宅租金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五、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十六、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十七、对全市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定点单位的评定、审报、审批、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管理。
十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九、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