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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2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宣传、督办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宣传、督办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审批环节优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建设与管理、衔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并联)审批;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处理本局的群众投诉、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科。

负责组织、规划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维护;负责市政务服务效能监控室的日常监控工作,负责对政务审批系统超时办结或未办结事件的处理;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的信息、数据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负责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维护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政府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投资项目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业务、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五)市场服务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商贸旅游、金融财务、投资促进等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权限内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相关工作及需要依法审批的经营活动核准;负责广告登记审批;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发。负责办理市场管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类事项。

(六)建设交通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房屋与市政工程、人民防空、抗震设防、公路、水运工程等基本建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事项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的审批;负责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负责客运班线许可;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负责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负责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办理港口经营许可、经营性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许可;负责办理其他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七)城市管理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园林、市政、市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或其他公共设施的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移植、修建城市树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举办影响生态环境的特殊活动的审核;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负责燃气经营、城市供水、排水等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类事项。

(八)环境安全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转移危险废物、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

(九)农林水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农业机械化等涉农事务相关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取水、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及水工程、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内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等方面事项的审查审批。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林地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许可、经营(加工)许可、运输许可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捕捞、渔业船舶、渔港设施建设与作业、航标设置等方面事项的审批;负责动植物检疫的审批;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事项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等方面事项的审批;负责农业机械方面审批;负责农药广告审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十)食药卫计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计生等食药卫计监管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审批事项;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执业校验、执业变更、注销;负责医生、护士执业注册、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注册;负责外籍医师、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办理食药卫计管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类事项。

(十一)社会事务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民政、民族、人力资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侨务、档案等社会事务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负责建设殡葬设施、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以及遗体运出火葬区审批;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负责外国人、外国专家、台港澳人员入境就业许可;负责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及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文物保护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设立及其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许可;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印刷企业(含复印、打印、影印)、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发;负责经营高危体育项目审批;负责外侨、档案事务审批;负责办理社会事务其他相关政务服务类事项。

(十二)项目勘验科。

负责涉及本局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会同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十三)政务公开科。

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相关制度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划;负责统筹指导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基层网点建设;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协调、指导政务公开的投诉督查和行政效能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核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协调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工作。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服务大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效能及服务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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