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产、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六)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