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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制定过程

2022/07/16219 作者:佚名
导读: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编制进程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的编制任务来源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大市监〔2019〕103号,项目计划编号“2019028”,项目名称《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第3部分:放行

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编制进程

  •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的编制任务来源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大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大市监〔2019〕103号,项目计划编号“2019028”,项目名称《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第3部分:放行》,2021年2月根据标准审查会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检验检疫(海关)口岸电子数据交换—第3部分:放行》。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 成立标准起草小组

2019年4月,接到制定大连市地方标准《检验检疫(海关)口岸电子数据交换》的任务后,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集中相关人员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明确了实施进度。

  • 资料收集阶段

2019年4月—2019月5月,小组成员对大连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就检验检疫(海关)与口岸交互的业务进行了调研,结合已有信息资源整合机制,收集、整理了大量技术资料。同时,向相关专家和一线业务人员进行了咨询和调研。通过对检验检疫(海关)与口岸电子数据交换体系调研,以及已有信息整合可以发现,实现口岸与检验检疫(海关)数据交互的电子化,将有效实现码头作业自动化,通过信息化手段达到检验检疫(海关)监管与码头业务操作的协同,进而提升整个港口的作业效率和通关效率。

  • 实验验证阶段

2019年6月—2020月1月,根据已有业务流程及信息交互标准,为规范检验检疫(海关)与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和检验检疫(海关)、码头等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利用检验检疫(海关)综合业务平台实现电子化信息交互,同时对码头相关业务,监管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实现监管指令与港口作业信息无缝衔接。经过努力,最终确定检验检疫(海关)口岸电子数据交换作业规范流程。

  • 标准起草阶段

2020年7月—2020年9月,完成大连市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

  • 征求意见阶段

2020年10月,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面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 标准送审阶段

2020年12月,完成标准送审稿,准备送审。

  • 发布实施

2021年4月2日,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5月2日,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实施。

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制定依据

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大连口岸物流网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春玲、李志芳、盛振华、姜徳雨、唐蓉、白雪、陈阳、秦双勇、张健、周明华、王岐军、张迈、吕艳霞、肖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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