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检验检疫口岸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第3部分:放行》(DB/2102T 0025.3-2021)的制定,可以进一步为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创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海关口岸电子数据交互业务模式改变了监管部门与口岸场站间通过纸面单据、电子邮件沟通的传统沟通方式,打破了原有的信息屏障,实现了码头与海关查验信息的即时互通。海关及口岸可根据数据交互内容实现24小时全天候作业,同时,真正实现了海关监管与口岸业务操作的协同,提升港口作业效率。
该标准为海关和口岸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跟踪服务,缩短货物的堆存和装卸作业时间,加快货物的周转,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延误导致的监管流程与业务流程交叉和不协同的现象,有效提高海关执法针对性,提升海关执法效率,缩短流程时限,海关查验工作从人均日验5-10箱提升为20-40箱,海关流程平均缩短2个工作日。同时,海关与口岸电子数据交换作为海关无纸化办公的基础,推动了海关电子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和通关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