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各类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接待、档案、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的实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各类建设用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变更等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开发、年度用地、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征用、土地及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转让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土地权属纠纷,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及信访工作。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