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行业统计和信访、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公物、住房管理、维修和后勤工作;负责本局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保险、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建筑业及工程建设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含各专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含专项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参与协调大中型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工程技术监督和计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各类专业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工作。
1、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本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上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的编制;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按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对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及一般区域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本县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上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建制镇、村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村镇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和村镇规划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建制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统计和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统计和档案资料整理和保管,组织村镇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市政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关系。
3、参与拟订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城区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和排水管道疏通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养护维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区道路、排水、管线等信息资料。
负责指导全县拆迁工作;负责拟订横县城市规划区旧城房屋改造、拆迁规划和实施计划;承办城市规划区内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