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编制1名)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设委托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统计、分析和汇总报表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党组、总支、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其它股室未明确的工作任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财税价格政策;参与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资金的申报、下达、拨付、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长兼)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共计、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业等审查批准事项。拟定全县城市住房改革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办法、规定和任务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县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编制全县城镇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管理制度 ,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做好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长兼)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处理等生产、运营、管理和应急工作。
承担规范全县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措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建设、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抗震设防、防雷设施审查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防综合管理股(编制1名)
拟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防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城市管理监督股(编制1名)
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全县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